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含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满一周岁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基本医保待遇(一个年度内封顶线30万元)、大病保险待遇(不需要另外再缴费,一个年度内封顶线30万元),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情况
四、哪10种门诊慢特病可以跨省直接结算?
答: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
五、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参保人因异地长期居住、务工就业、上学、急诊住院、临时外出就医等原因,需要到宿州市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异地就医”模块、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上传长期居住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转院手续等;也可以拨打灵璧县人民医院转诊窗口智能语音电话0557-6022580、灵璧县中医院转诊窗口智能语音电话0557-6081238办理。转诊成功后可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异地就医,出院时直接结算,只需要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宿州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变更就医地的应重新备案。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欺诈骗保情形处理。
温馨提示:通过国家医保平台APP、皖事通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灵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中医院医保转诊窗口及智能语音备案电话均可以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转诊备案时未提供任何资料的属于临时外出就医转诊备案,报销待遇将受到影响。规范转诊指的是急诊急救和通过灵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中医医院出具的转诊审批表办理的转诊。
六、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有什么后果?
答:参保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有以上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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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 |
医药机构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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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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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含诊所)医疗机构、药店 |
200元 |
60% |
70% |
2000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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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5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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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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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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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1.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2.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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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万元 |
1-5万元 |
5-10万元 |
10-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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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300元/次 |
92% |
95% |
88%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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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550元/次 |
87%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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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900元/次 |
84%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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